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强化教材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提升教材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时代性、创新性。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全面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
第六条 教材管理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教材供应等内容。教材管理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突出特色、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包括党委组织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图书馆、外事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一线教师等,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学科门类专业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占比不少于20%)等,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审核、评议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由党组织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一线教师等,负责本学院(部)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议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立足本身实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为主。结合学校学科优势,聚焦专业方向课、实践教育课等,编写出版优质教材作为学校教材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选题审核备案。
教材编写前,需填写教材编写申请。由教材主编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进行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教材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教材涉及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山东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优势,重点瞄准山东省战略任务、新兴产业、特色优势学科、应用型特色、产教融合等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原创价值高,山东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教材中的插图、地图、照片、图表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准确,正确发挥其在教学中的功能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作用。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为本校教师,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多主编的教材,由全部主编共同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鼓励教师深化政产学研合作,重点围绕专业课教材,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等联合编写新模式。支持教师积极开发融合数字化、网络化、交互性等现代信息技术特性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五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定期修订教材,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学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教材编写完成后,由教材主编将书稿报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经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聘请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对书稿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依据专家审核意见集体充分审议,得出审核结论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有效(实际参会人员须为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通过”三种。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出版。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对照本办法的第三、四、十一条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教材涉及的选文篇目(插图)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插图)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一般不少于5名,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50%;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核。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的第十二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凡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对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必须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三)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四)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科学审慎。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关。选用国(境)外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版本,确保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条 学校教材选用坚持分级负责、集体决策。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需要,填写教材选用申请,经基层教学组织审核,向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提交教材选用建议名单,提供选用教材样书。“马工程”重点教材不需要申请,直接上报汇总统计。
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按照选用建议名单学科专业领域,分类选聘相关领域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通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经集体审议后形成选用建议,报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每类教材审读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读。
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教材选用建议。集体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有效(实际参会人员须为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选用教材目录以及审核、公示、审批、学校备案等相关材料,于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的教材,方可进行征订供应。教材征订供应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私售教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学年预收教材费,与学费一同批扣。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领取教材的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应及时处理教材库存,杜绝版本更新造成的浪费。在教材发放过程中,差错率应控制在教材总价的1‰以内。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加大有关教材编写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相关人才工程和省级教学名师等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将教师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对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和学生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教材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教材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山东省”等字样。
(九)存在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内容的教材。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人文社科方向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参照本办法管理,对理工医等方向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各教学单位也要加强管理。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