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公章使用规范

作者: 时间:2024-05-07 点击数:

  教务处公章使用规范:

  1.已附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的文件,核验签字无误后可直接盖章。

  2.未附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的文件,需先填写《教务处公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审核通过后再行盖章。

  3.所有公章使用场景,均须同步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留存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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